周晓林
山东瀛鲁律师事务所主任,学者型律师,曾经出版了多本专业书籍,如《股权控制战略》、《股权架构设计与股权激励》、《精选实用法律常识188问》等。热心于公益普法,常年在报纸、网络上撰写普法文章,为国家法治宣传贡献一份力量。业务领域:公司合规治理、公司股权治理、疑难复杂类经济纠纷等。联系电话:15805368766
案情摘要
2024年1月6日,唐先生任职展销公司承办某展销会,遂与某家具公司签订买卖合同,合同约定,向家具公司购买200套桌椅,家具公司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五天送一次货,分三批送完。不久,展销公司向家具公司支付了5万元预付款。合同签订后,家具公司没有如期将前两批货物送到,至1月22日经唐先生多次电话催促,才将第一批货物送到。1月30日,家具公司又送来剩余货物,唐先生拒收,并要求家具公司取回已送的货物。家具公司认为展销公司违约,要求展销公司接收货物,并且支付剩余货款。唐先生想问,能否将全部货物退回呢?
律师意见
法律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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